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

  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

  对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的学生给予奖励,颁发奖状,奖品或授予荣誉称号。奖励等级可分为班级奖,年级奖,学校奖,上级领导部门奖。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资料,欢迎参阅。

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

  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一

  为培养我中心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,激励学生刻苦学习,创建良好学风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奖励原则: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奖励先进,鞭策后进。

   积分细则如下:

  1、每天按时上课得1分。

无故迟到者扣2分。

  2、每天能认真的独立完成所有作业,不出现错误者,得1分。

  3、在学校的月考、期中、期末考试排名在前三名,得15分。4~15名,得10 分,余下每进步一个名次加1分。

  4、在辅导班每周周练中前五名依次获得6、4、4、2、2分。

  5、班内大声说话,扰乱其他学生学习者扣3分。

  6、上课玩手机者扣3分。

  7、打架、辱骂别人的扣15分。

  6 、每周评选并公示的“习惯之星”、“学习标兵”得5分。

   奖励规则:

  累计积分100分,奖励10元书籍1本或同等价值礼品; 累计积分200分,奖励30元书籍1本或同等价值礼品; 累计积分300分,奖励50元书籍1本或同等价值礼品。

累计积分500分,奖励100元书籍和同等价值礼品。

  奖励形式由学生自由选择,以上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减。

  为提高辅导效果,增强学员的学习积极性,培养学员优良的行为习惯和荣誉感,特制订此奖励办法。

  一、奖励对象:本中心全体学员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

  (1) 没有迟到现象,准时到校。

  (2) 课堂注意力集中,学习主动,学习积极性高。

  (3) 讲义完成质量高:正确率高、书写认真、上交及时。

  (4) 尊敬老师,团结同学。

  (5) 每次辅导过后课桌保持清洁、干净。

  (6) 在辅导中心语言文明,多用礼貌用语。

  (7) 成绩进步较大,超过自己制定的目标。

  (8)到辅导中心后主动做家庭作业者。

  (9)不带影响学习的物品到辅导中心者。

  (10)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。

  (11)节约,不浪费本中心水电纸张者。

  (12)诚实守信、知错就改者。

  (13)勤学好问,知难而上者。

  (14)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问题者。

  (15)课后不到处乱跑、大声喧哗者。

  (16)爱护辅导中心公物者。

  (17)辅导前后不在路上逗留者。

  (18)做讲义、测验、考试的时候自主完成,不作弊者

  (19)未经允许,不随意玩动辅导中心的电器设备者。

  (20)敢于主动维护班级秩序、维护辅导中心声誉者。

  (21)见到辅导中心有不清洁的地方主动清扫者。

  (22)积极介绍其他同学来我中心参加辅导者。

  (23)被评为优秀学员者。

  二、奖励原则:积分给予本着不苛刻,不滥给,视学员优良表现斟酌给予的原则。

  三、奖励积分标准:

  1、在每天辅导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或者扣减,根据具体情况每项每次最多奖励(扣减)5分。

  2、暑期辅导结束前综合学员表现给予集中奖励。

  3、第(22)项符合一次奖励20分。

  4、班级积分奖励情况制作成统一表格,张贴在班级醒目位置。

  5、学员个人积分奖励情况放入学员档案盒。

  四、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: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。

  五、扣除积分原则:扣除积分本着不滥扣,视学员犯错情况轻重酌情扣分的原则。

  六、扣除积分标准:

  对于违反第(1)至第(21)项的学员按次扣除积分,每次按照学员犯错轻重扣除1---5分。

  七、一等奖:积分超过200分;

  二等奖:积分在150分——199分;三等奖:积分在100分——149分

  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二

  一、奖励

  1、对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的学生给予奖励,颁发奖状,奖品或授予荣誉称号。奖励等级可分为班级奖,年级奖,学校奖,上级领导部门奖。

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,应记入学生档案。

  2、每学年评定一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文明学生”、 “特长生”,三好学生占总人数的10%,文明学生占总人数的8%,特长生占总人数的10%。(特长生和三好 学生必须是文明学生)。

  3、凡在各次学科竞赛及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得县、镇级及其以上名次的学生,其资料记入学校档案并予以表彰奖励。

  二、处分

  1、学生违犯反《小学生守则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及社会治安条例而屡教不改者,可视其情况,分别给予批 评、严重警告、纪过等处分。

  2、对违犯纪律的学生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,帮助 其改正错误。对学生处分要严格手续,首先由班主任写出 书面材料,提出处分意见,报教导处。受警告、严重警告 和纪过处分的由教导处研究决定,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。

  3、受警告、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的学生在一个月内 若有明显进步,确实改正了错误,经本人申请,班级评议 ,班主任签署意见,教导处研究批准,可撤消其所受处分。

  附:

  1、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:

  (1)骂人或说脏话,行为缺乏文明礼貌, 经帮助教育不 思悔改;

  (2)不讲卫生,到处抛撒纸屑或故意以其它手段破坏环 境卫生者;

  (3)说谎话,欺骗师长和同学,造成一定影响,给他人学 习和工作造成影响者;

  (4)有小偷小摸行为者;

  (5)考试违犯纪律,但认错态度较好者.

  2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:

  (1)破坏或损坏门窗,玻璃,教具,家具等公物, 故意影 响他人学习和工作者;

  (2)经常旷课或扰乱课堂秩序,屡教不改者;

  (3)捣乱课堂纪律,多次教育而坚持不改者;

  3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记过处分:

  (1)不尊敬老师,当面顶撞,背后诋毁,给老师取绰号者;

  (2)欺侮同学,影响较坏者;

  (3)经常违犯校纪,在师生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者;

  (4)抽烟,喝酒,经教育不改者;

  (5)有盗窃,敲诈勒索行为,经教育不改者.

  说明:

  (1)学生由于以上过失和错误,给国家、个人财产 和个人健康,工作造成损失,除给予以上处分,另应赔偿经济损失,如医疗费,财产损失费等。对违犯国家法律的 还要由公安部门追究行事责任。

  (2)上述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不一致的, 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。

  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三

  一、学生奖励

  (一)奖励范围及条件

 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,应授予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或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并予以表彰及奖金奖励。

  1 、“三好学生”条件

  (1 )思想品德好

 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,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,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关心集体、热爱劳动、助人为乐、艰苦朴素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  (2 )学习好

  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、求实进取,学习成绩优异。保证上课时间,每月缺席不超过两次。

  (3 )身体好

  坚持体育锻炼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
  2 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条件

  (1 )热心为同学服务,做同学的知心朋友,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识别是非的能力。

  (2 )热爱学校,学习目的明确、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良,保证上课时间,每月缺席不超过两次。

  (3 )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讲究卫生,身体健康。

  (4 )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做同学的表率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  (5 )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方法,组织观念强,工作认真负责,有原则性,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,有创新精神,工作成绩显著。

  3 、优秀毕业生条件

  (1 )思想一贯积极要求进步,认真学习,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

  (2 )学习目的明确,立志成才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钻研,成绩优异。

  (3 )多次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者。

  (4 )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且又正式考入重点大学者,每人奖励500--1000 元。

  4 、学校考试成绩优异者

  (1 )考试是指学校组织的每学期的初月考、期中、期末考试计三次。

  (2 )每次考试取前12 名,一等奖为1 -3 名;二等奖为4 -7 名;三等奖为8 -12 名。分别奖20 、15、10 元或等价值的奖品。

  (3 )设考试名次进步奖:

  对考试名次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学生进行奖励:与上一次考试比较每提高10 个名次及以上者

  奖10 元或等价值的奖品。

  奖励范围及金额:

  (二)评选和奖励办法

  1 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每月初评,每学年总评,在期末最后一周

  评出。

  2 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由班主任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、各有关人员及同学意

  见基础上组织民-主评选。分别奖15 、20 元或等价值的奖品。

  3 、优秀毕业生在每届毕业学生中产生每人奖励500--1000 元。

  (三)几项规定

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本学年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。

  1 、有旷课现象者

  2 、受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者

  3 、破坏公物者

  4 、有不文明行为和不尊敬师长者

  5 、谈恋爱者

  二、学生惩处

  (一)行政惩处级别

  对违反校纪的学生,根据其情节轻重,分以下五级予以行政惩处:

  1 、通报批评:
处罚2-5 元2 、警告:处罚5-10 元

  3 、记过 :处罚10-15 元4 、留校察看:处罚15-20 元

  (二)各级惩处范围

  1 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

  (1 )吸烟、喝酒、乱用电器被发现一次者

  (2 )故意损坏公物,情节较轻者

  (3 )考试违纪者

  (4 )不遵守校规校纪,经常迟到、早退、值日不负责者

  (5 )无故旷课一天者

  2 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

  (1 )顶撞教师,辱骂同学情节较重者

  (2 )吸烟、喝酒、乱用电器被发现二次者

  (3 )有意损坏公物,情节较重者

  (4 )无故旷课连续二天者,或累计四天者

  (5 )打架斗殴情况较轻者

  3 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

  (1 )顶撞辱骂教师职工严重者

  (2 )吸烟、喝酒、乱用电器被发现三次者

  (3 )打架斗殴情况较重者

  (4 )无故旷课连续四天者,或累计八天者

  (5 )受过警告处分,尚未解除,又违犯校纪,其程度达到警告处分者

  4 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:

  (1 )找校外人来校打架斗殴者

  (2 )受过警告处分,尚未解除,又违犯校纪,其程度达到记过处分者

  (3 )偷窃学校或个人财物,情节较轻者

  (4 )有意聚众闹-事,破坏学校正常秩序,其情节较轻者

  (5 )无故旷课连续6 天或累计12 天

  说明:

  1 、损坏公物,除给予行政处分外,还予以赔偿经济损失和罚款。

  2 、乱用电器,除给予行政处分外,还没收电器并相应予以罚款。

  3 、“各级惩处范围”所列内容,只是惩处的主要范围,未尽之项,参照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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